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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龙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拟完成,现进行公示若有意见建议,请于10天内反馈

一、全文获得方式和途径: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范围:开发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及群众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开发区建设局,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开发区建设局   电话:0856-3322729

地址: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楼建设管理局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

附件1:大龙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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