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草拟完成,现进行公示,若有意见建议,请于10天内反馈。
一、全文获得方式和途径: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范围:开发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及群众。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开发区建设局,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开发区建设局 电话:0856-3322729
地址: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楼建设管理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
附件1:大龙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