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开发区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
促进脱贫(监测)人口增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监测)人口增收工作,参照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调整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监测)人口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领发〔2025〕2号),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增加低收入脱贫群众(监测对象)收入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实施产业奖补鼓励引导低收入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发展自种自养,增强开发区低收入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三、实施方式
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2025年脱贫(监测)人口规模,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量化到各街道,由各街道组织实施。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优先补助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低收入脱贫(监测)户对象。其中:整户无劳动力、弱劳动力家庭种养殖产业可以采取代种代养模式实施,必须严格审核把关,需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收益分配内容,无返贫致贫风险的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原则上禁止使用产业奖补资金进行“代种代养”,不得以脱贫群众之名行奖补普通农户之实、不得“户补企用”或“垒大户”。
四、资金来源及分配计划
开发区投入到户产业奖补资金536万元,资金来源于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统筹安排到2个街道,其中:大龙街道237万元、麻音塘街道299万元。各街道根据实际,拟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发动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据实全额兑现到户产业奖补资金。
五、奖补对象、时间及范围
(一)奖补对象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在辖区内开展种养殖,符合产业奖补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开发性帮扶措施实现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肉牛养殖产业奖补重点向监测户及脱贫低收入群体户倾斜。
(二)奖补范围
1.支持开发区低收入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发展主导产业和相关特色优势产业。
2.支持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低收入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发展特色农贸、特色加工。
3.支持开发区低收入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在易地搬迁安置点租赁门面或利用自有房屋自主创业。
4.脱贫(监测)户2024年已纳入奖补范围的种养殖项目或通过其他资金补助获得的种养殖项目不得再纳入2025年申报。
5.脱贫(监测)户纳入2025年度到户产业奖补的种养殖类均为新增内容,原有存在的种养殖类不得纳入申报。
(三)时间安排
2025年2月1日-2025年9月30日。脱贫(监测)户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申报,于9月30日前完成报账,街道批复资金够用情况下,报完即止。
(四)相关要求
1.易地搬迁安置区内、周边及道路两旁(含已征收土地)严禁养殖家畜、家禽,严禁违规搭建养殖圈舍,有以上情况的一律不得享受产业奖补政策。
2.有养殖意愿的搬迁脱贫群众,养殖场地需符合养殖相关要求,方可享受产业奖补政策。针对在辖区内村寨租赁养殖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协议(村委签字盖章证明)并提供支付租金凭证。
3.针对申请养殖数量家禽50只、家畜10头以上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需现场核验养殖场地是否符合养殖条件及规模要求,不符合养殖条件及规模要求的不得享受产业奖补政策。
六、奖补标准
奖补统一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0元。
七、奖补流程
使用衔接资金的产业奖补项目,严格按《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执行。
(一)项目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
(四)结果公示。
(五)资金兑现。
八、职责分工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支付相关工作,审核各街道报送的报账等资料。
开发区移民服务中心:负责结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产业奖补方案,安排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奖补,拟定开发区产业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目录。
各街道:负责做好摸排需求底数、谋划项目入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乡级验收并收集整理资料报账等。
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负责做好政策解释、摸排需求底数、谋划项目入库、配合街道做好验收等工作。
九、强化监督问效
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优亲厚友行为的,立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从严追究责任。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产业奖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须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街道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项目申报公示不及时、项目安排不合理、核查验收不严不实等情况给予通报涉及违规违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十、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日起施行。原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龙开发区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监测)人口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开综办发〔2025〕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龙开发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目录
2.大龙开发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奖补申请核查表
3.大龙开发区2025年到户养殖类产业奖补补助资金兑现清册
4.大龙开发区2025年到户种植类产业奖补补助资金兑现清册
附件1
大龙开发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目录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年限 |
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要求 |
补助标准(元/亩、户、头、匹、羽、只、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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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肉牛 |
头 |
1头以上(含) |
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新购买需有检疫票或购买合同及付款佐证;自产牛需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
每头不超过5000元。 |
重点向监测户及脱贫低收入对象倾斜(每户不超过2头)。 | |
|
2 |
能繁母牛 |
头 |
1头以上(含) |
新增饲养6个月以上。(新购买需有检疫票或购买合同及付款佐证;自产牛需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
每头不超过6000元。 | ||
|
3 |
能繁母牛 |
头 |
1头以上(含) |
产1头犊牛对母牛进行补助。 |
每头不超过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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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猪 |
头 |
1头以上(含) |
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验收时按实际存栏数进行奖补(新购买需有检疫票或购买合同及付款佐证;自产猪需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
每头不超过500元。 |
||
|
5 |
能繁母猪 |
头 |
1头以上(含) |
产1胎仔猪对母猪进行补助。 |
每头不超过1000元。 |
||
|
6 |
羊 |
只 |
1只以上(含) |
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新购买需有检疫票或购买合同及付款佐证;自产羊需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
每只不超过500元。 |
||
|
7 |
能繁母羊 |
只 |
1只以上(含) |
产1胎羊羔对母羊进行补助。 |
每只不超过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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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禽 |
羽(只) |
10羽(只)及以上 |
购买鸡苗、鸭苗、鹅苗(饲料),验收时成活率达80%。 |
每羽(只)不超过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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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稻渔综合种养 |
亩 |
2亩以上(含) |
每块田坑沟占比10%,田间无福寿螺,水产品产量达亩产60斤以上。 |
每亩不超过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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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殖圈舍 |
平方米 |
第1年 |
1平方米以上 |
畜禽养殖圈舍新建或改扩建,包含场地硬化以及顶棚、料槽、水槽、堆粪棚、草料棚、生物垫床、化粪池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新建或改扩建后必须用于畜禽养殖生产。 |
每平方不超过400元。 |
圈舍需符合环保、自然资源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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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简易设施蔬菜(含搭架、喷滴灌、避雨棚、小烘棚) |
亩 |
1亩及以上 |
采用简易设施生产,且维护使用正常。管理规范,少杂草、无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明显地膜残留、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无质量安全事故。一年只奖补一次。 |
每亩不超过600元。 |
||
|
12 |
辣椒 |
亩 |
1亩以上 (含)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生长正常。 |
每亩不超过600元。 |
辣椒种植已享受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覆盖的,不再进行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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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良种推广(马铃薯) |
亩 |
1亩以上(含) |
使用良种良技良法,使用脱毒种薯、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
每亩不超过500元。 |
补助最高不超过10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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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油茶 |
亩 |
第1年 |
1亩以上(含) |
1.2010年以来种植在林地上的新造油茶林、高接换冠老油茶纯林。2.每亩种植密度在50株以上,每年除草、垦复各不少于一次。3.补助对象:脱贫户、监测户用自家林地(含流转林地)发展的油茶林。 |
每亩300元。 |
脱贫户、监测户油茶林地已流转出去,对油茶林地无经营权的不作为补助范围;油茶林地当年已享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覆盖的,不再进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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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用菌 |
棒/袋 |
500棒(袋)以上(含) |
种植后通过正常管理,无严重病虫害,开始收获产品,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
羊肚菌1元/棒(袋),其他种类0.4元/棒(袋) |
每户补助金额不高于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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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薯类 |
亩 |
1亩以上 (含) |
管理规范,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
每亩不超过300元。 |
已享受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覆盖的,不再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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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露地蔬菜 |
亩 |
1亩及以上 |
管理规范,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一年只奖补一次。 |
每亩不超过250元。 |
补助最高不超过10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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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特色农贸、特色加工 |
个 |
第1年 |
个 |
支持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低收入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发展特色农贸、特色手工加工,且每年销售额达5000元以上。 |
每户不超过2000元。 |
如有多样产品,也只按照每户2000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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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主创业 |
处 |
1处 |
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内租赁有门面或利用自有房屋自主创业,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且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签订租赁协议一年以上(针对租赁门面的搬迁群众)、连续正常营业3 个月及以上。 |
门面租金低于3000 元/年据实补助,高于 3000 元/年,最高补助 3000 元/年。利用自有房屋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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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鲜食玉米 |
亩 |
1亩以上(含) |
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
每亩150元 |
补助最高不超过1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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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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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开发区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奖补申请核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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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门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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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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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类别 |
¨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已消除风险监测户¨脱贫低保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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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奖补内容及规模 |
拟申请奖补金额(按附件1的标准执行) |
另附相关奖补产业图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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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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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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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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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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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拟申请奖补金额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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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2025年自行从事产业发展,发展以上产业。特申请2025年产业奖补资金,请村、乡验收。 以上情况属实。如存在虚报、套取、骗取等财政衔接资金的情况,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归还申请所得财政衔接资金。
签字: 2025年月日 | |||||
|
帮扶责任人核查情况:
签字(盖章): 2025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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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核查情况(村支两委或驻村工作队): 签字(盖章): 2025年月日 | |||||
|
乡镇级核查情况: 签字(盖章): 2025年月日 | |||||
附件3
大龙开发区2025年到户养殖类产业奖补补助资金兑现清册
经手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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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家庭属性 |
养殖情况 |
基础设施 |
合计补助金额 |
账号 |
农户签字确认 |
备注 | ||||||||||||||||||
|
肉牛 (头) |
能繁母牛(头) |
能繁母牛(见犊补母)(头) |
猪 (头) |
能繁母猪(头) |
羊(只) |
能繁母羊(只) |
养禽羽(只) |
稻渔综合种养(亩) |
养殖圈舍(平方米) | ||||||||||||||||||||||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
附件4
大龙开发区2025年到户种植类产业奖补补助资金兑现清册
经手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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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家庭属性 |
种植情况 |
基础设施及其他 |
合计补助金额 |
账号 |
农户签字确认 |
备注 | ||||||||||||||||
|
辣椒(亩) |
薯类(亩) |
鲜食玉米 (亩) |
马铃薯 (亩) |
油茶 (亩) |
食用菌 (亩) |
露地蔬菜(亩) |
简易设施蔬菜(含搭架、喷滴灌、避雨棚、小烘棚)(亩) |
特色农贸、特色加工(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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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
文件链接: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印发《大龙开发区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监测)人口 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