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与贵州大龙通用水务有限公司(江苏通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9日签订的《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现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我局于2026年1月4日与贵州大龙通用水务有限公司(江苏通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终止及债权债务结算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了相关款项,其自行建设、经营大龙污水处理厂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我局无关
贵州大龙通用水务有限公司(江苏通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于2026年1月19日正式终止。
特此公告。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